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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桃仙国际
机场停车场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3]16号 2003年2月12日)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你机场《关于提高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沈桃机(2002)134号)收悉。鉴于新建停车场采用IC卡收费系统管理,将原人工计费方式改为电子监控自动计费,并改善了停车场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国内同类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试行标准如下:
  一、小汽车(17座以下,含17座):1小时以内5元/车次,每超过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加收1元/车次;过夜停车收费30元/车次;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30元/车次。
  二、大车(17座以上)、卡车:1小时以内10元/车次,每超过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加收2元/车次;过夜停车收费50元/车次;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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