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沪价商[2003]004号 2003年1月31日)


各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3]6号),近日本市将提高汽柴油零售价格,为使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汽油保持合理比价,现决定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中准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每升由2.04元调整为2.15元,上、下浮动幅度为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