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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沪价商[2003]004号 2003年1月31日)
各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
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计电[2003]6号),近日本市将提高汽柴油零售价格,为使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汽油保持合理比价,现决定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中准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每升由2.04元调整为2.15元,上、下浮动幅度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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