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硕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硕园等四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25号 2003年2月20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金硕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市建大物业公司管理的金硕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二、同意沈阳百合花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华阳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百合花园住宅小区;
  2、沈阳盛天松山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皇姑教师公寓住宅小区;
  3、沈阳山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山川喜悦都住宅小区;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