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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豫政办[2003]2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第一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额内,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逐校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中小学校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积极稳妥地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附件:第一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一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



  市县(市、区)名称      核定编制(名)
  合计            246220
  郑州市
  市直            4953
  中原区           2931
  邙山区           1103
  管城回族区         1759
  金水区           2979
  二七区           2010
  新郑市           6331
  荥阳市           6203
  巩义市           7903
  新密市           7860
  登封市           6066
  中牟县           6945
  洛阳市
  偃师市           7992
  平顶山市
  市直            1814
  宝丰县           3807
  湛河区           938
  卫东区           711
  新华区           1292
  濮阳市
  市直            1707
  市区(含开发区)       2242
  濮阳县           9901
  台前县           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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