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豫政办[2003]2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第一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额内,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逐校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中小学校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精简优化教职工队伍,积极稳妥地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附件:第一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一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
市县(市、区)名称 核定编制(名)
合计 246220
郑州市
市直 4953
中原区 2931
邙山区 1103
管城回族区 1759
金水区 2979
二七区 2010
新郑市 6331
荥阳市 6203
巩义市 7903
新密市 7860
登封市 6066
中牟县 6945
洛阳市
偃师市 7992
平顶山市
市直 1814
宝丰县 3807
湛河区 938
卫东区 711
新华区 1292
濮阳市
市直 1707
市区(含开发区) 2242
濮阳县 9901
台前县 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