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新办的商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2。
申请减免税的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现有的商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含3年)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
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
申请减免税的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