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新闻出版专业
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3]20号 2003年2月19日)
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新闻出版职称专业基础理论考试收费的报告》(辽新出人教字[2001]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局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级、中级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含基础知识和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2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含组织报名、租用考场、监考、证书及上缴国家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本标准批复后,你局要按规定分别到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亮证收费,使用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施收费前,要在收费场所对上述批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