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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2003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的补充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2003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
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的补充通知
(辽教发[2003]17号 2003年2月25日)


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辽宁省2003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省内部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经过选拔,对口升入有关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考试办法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文件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见附件。沈阳师范大学和锦州师范学院的招生计划为基础教育培养本科师资,其报名办法、学制、学生待遇等有关问题,按省教育厅《对的批复》(辽教函)(2001)86号)相应执行。
  二、辽宁中医学院的《中药经营管理》、《高级护理学》两个本科专业各招收高职高专毕业生30人。中药经营管理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为药理学、药剂学、市场营销学。高级护理学专业学制3年。其它有关问题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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