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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四)相关立法协作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做好起草工作,对征求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本单位的意见,以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的工作联系,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提前介入指导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配合做好法规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的工作。
  二、关于2003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一)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执行得怎样的重要途径,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做好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有关检查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并落实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特别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督促、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二)检查项目、内容和时间安排
  今年主要检查本市2002年颁布的法规、规章实施一周年的宣传贯彻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1件法规3件规章,即《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和《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三)检查方式
  1、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征求社会各界对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召集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或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3、被检查单位汇报介绍执法情况;
  4、抽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
  5、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四)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效能办)、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或市政协社法委参加,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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