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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四、要严格落实外贷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工程和设备由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进行招标采购。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省计委、省财政厅作为项目的监管部门,不能设立项目办公室,省利用外贷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项目办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项目介绍、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等,这要作为一条纪律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外贷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加强外贷项目监管。省计委、监察厅、财政厅和审计厅要对外贷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出现重大问题要追究责任。各市州对以往利用外贷项目情况要进行清查,并将结果报省政府。对违规违纪的,坚决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六、关于几个具体的外贷项目,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1、同意随州市曾都医院和恩施州利川市人民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由省财政提供担保。
  2、原则确认省林业局关于利用日本政府贷款造林和省教育厅关于利用日元贷款人才培养两个备选项目,省林业局、教育厅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这两个项目经国家审批同意后,需要省财政提供担保,必须由省计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审查意见、省财政厅提供切实可行的还贷方案,一并提交省长办公会审定,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3、原则同意省世行办关于利用世行贷款长江干堤加固项目中期调整方案有关意见。对世行贷款长江干堤项目节约的5000万美元,要积极向国家争取留我省继续用于长江干堤建设;继续向国家争取享受中央投资80%、地方配套20%的优惠政策;对于新增项目的选择,按哪个项目能落实配套资金就优先考虑该项目的原则确定。
  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胡运钊,省计委李宗柏、张中国,省经贸委王兴於,省教育厅张继年,省财政厅罗辉,省水利厅程启竞、省审计厅方国建,省林业局吴先金,省外侨办邵元洲,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张静,中国银行省分行涂湘儒等同志。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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