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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利用外国政府和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

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2月17日,常务副省长周坚卫主持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下简称外贷)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如何加强利用外贷管理、提高外贷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并就几个具体的利用外贷项目进行了审议。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近几年我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部分项目已建成发挥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我省利用外贷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项目单位对外贷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外贷项目成功率不高,效益普遍较差,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财政部已连续对我省实施扣款偿债,使我省财政压力和负担日益加重。为了切实加强对外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积极、合理、有效”的原则,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决策科学、职能明确和责任落实的外贷管理机制,会议要求:
  一、建立规范可行的利用外贷管理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南省计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一套完善的利用外贷管理办法。今后凡申请利用外贷的项目,一律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要用改革的思路、市场化的办法选择项目,在确定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金配套能力和还贷能力,使项目单位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建立外贷偿还约束机制,确保偿贷资金落实到位。各地在申报外贷项目的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还款保证金。同时,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还贷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和具体责任人。省财政厅要研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和规避汇率风险机制,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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