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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东西山采石矿山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4.自查自验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1)各相关区治理整顿领导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列入此次治理整顿范围内的采石矿山逐一检查。对决定关闭的采石矿山,要按照“现场无采矿设施、无生产设备、无电源、无民工”的关闭标准验收,并将关闭采石矿山名单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公安局、供电局,申请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及用电手续。关闭采石矿山采矿权人要对采石场复垦绿化,恢复环境景观;对采矿权人拒不承担恢复绿化责任或4月20日前不能按要求完成复垦绿化任务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对找不到采矿权人的废旧采石场,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复绿,恢复生态环境景观。
  对准予长期保留或过渡保留采石矿山的验收,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有经评审并主管部门认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计划,并报林业、环保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未通过验收的采石矿山按关闭标准实施关闭。
  (2)各区治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对自查自纠结果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及申请验收报告,并附有全区列入此次治理整顿范围的采石矿山名录,逐矿说明矿山基本情况及关闭或整治结果。报告及附录于4月20日前上报市东西山绿化区采石矿山治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
  5.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由市治理整顿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区上报的申请验收报告,对整顿结果对照相应的石灰石专项规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本着“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东西山采石矿山治理整顿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保护观念,为治理整顿营造良好氛围。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要效益,也要环境”“环境出效益”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东西山采石矿山与太原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妥善解决这一矛盾,最大的阻力在于经济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的地方、单位和个人。各区治理整顿领导组要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在他们中深入进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采石矿山和地方政府真正认识到生态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并重的意义,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正确把握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按照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自觉配合东西山采石矿山的治理整顿工作,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
  (二)规划先行,合理布局,为整顿工作制定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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