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东西山采石矿山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东西山采石矿山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太原市东西山采石矿山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东西山地区采石矿山的发展为我市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建筑业的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并成为部分县区的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未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现有采石矿山尤其是非国有采石矿山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生产技术方式落后,对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现象严重;开采缺乏总体规划,采石矿山设置过多过滥,对植被和矿山环境造成较大破坏;重开采、轻治理,致使城市生态环境状况恶化。这些问题阻碍了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严重影响了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以及建设环城林带的规划和任务,现就太原市东西山采石矿山治理整顿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贯彻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并重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整治,综合治理,使东西山采石矿山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避免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不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和综合防治,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2003年3月底前完成限采区及禁采区内非保留采石矿山的关闭工作,2005年完成限采区内需要压缩矿山及禁采区内过渡保留矿山的关闭工作,并确保年内在环城林带内全部取缔采石企业,生产能力维持在450万方左右。最终实现绿化区内采石矿山有序有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开采规范、环境达标的目标。
二、治理整顿的实施原则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原则。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同时要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的要求,防止和减轻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