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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序号 3
  品名 部分化肥
  定价内容 1.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2.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3. 城镇供水价格,城镇污水处理费,无污染回用水及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经得水集中处理后达到国家排行标准可回用水价格。
  定价部门 1.国家计委 2.省物价局 3.省物价局
  备注 1.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2.除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大型氮肥企业以外的企业生产的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省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

  序号 4
  品名 燃气
  定价内容 1.天然气出厂价格。2.天然气销售价格。3.管道煤气价格。4.民用液化气价格。
  定价部门 1.国家计委 2.省物价局 3.省物价局 4.省物价局
  备注 1.陆上油气田天然气。2.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备注 1.省物价局制定管理办法并管理省会城市管道煤气价格及相关收费,授权市人民政府定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煤气价格和相关收费。2.省物价局制定作价原则,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序号 5
  品名 部分重要药品
  定价内容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零售价,其它药品的零售价格。
  定价部门 1.国家计委 2.省物价局
  备注 1.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计价格[2000]2141号)。2.国家计委定价目录以外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省调剂进入医保目录乙类的药品,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剂价格分级管理,省级医院、部队驻筑医院由省物价局管理。

  序号 6
  品名 部分农产品
  定价内容 1.林木种苗销售价格。2.蚕茧收购价格。
  定价部门 1.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2.省物价局
  备注 1.省级制定作价办法,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价格。2.省物价局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序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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