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要求,省物价局依据国家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了《贵州省定价目录》。该《定价目录》已经国家计委审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
贵州省定价目录
序号 1
品名 重要的储备物资 1.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 2.重要的省储备物资
定价内容 1.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2.省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救灾储备物资价格。
定价部门 1.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2.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备注 1.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2.承担省储备任务的企业。
序号 2
品名 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用爆破器材
定价内容 1.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2.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3.食盐零售价格。4.两碱外工业盐供应中准价及浮动幅度。5.民用爆破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
定价部门 1.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2.省物价局 3.省物价局 4.省物价局
备注 1.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2.省内食盐经营企业。3.省内两碱外工业盐经营企业。4.省内民爆器材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