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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我市药品从业人员在岗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我市药品从业人员
在岗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价费字[2003]29号 2003年2月27日)


济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济南市医药行业教育中心培训费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济药监办字 2002 144号)收悉。
  你局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和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在岗培训,每期培训100人,培训时间为24课时,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鲁价费发(2001)298号文件的规定,经实际成本测算,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期260元,含租赁场地、聘请教师、考务费、实验操作费等。
  二、教材费:有定价的按定价,无定价的只收取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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