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3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3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与贸易有关的法规规章的翻译工作。要根据必要性和可行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此,省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
(一)为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由省科技厅起草《
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修订草案)》,于3月前完成。
(二)为发挥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由省物价局起草《贵州省价格条例(草案)》,于5月前完成。
(三)为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由省知识产权局起草《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于5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