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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2、明确责任,实施一级评税
  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应安排专人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一级审核面要达到100%。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的申报表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审核的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1)资料的完整性。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申报的同时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附表、文件等资料的,应责令其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正。
  (2)资料的正确性。
  ——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附表的数字填写是否完整,税目、税率适用是否准确,表内勾稽关系是否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审核企业报送的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是否已按规定列示企业纳税调整项目等内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与财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数字是否一致;是否已按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做出调整;
  ——审核企业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项目计提、归并和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主要包括交际应酬费列支、对外捐赠列支、职工福利类费用支出的列支、利息费用的列支等);
  ——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减免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税务机关的正式批文;企业所处减免税年度情况,何时应恢复征税;
  ——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已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
  ——审核总机构汇总和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其分支机构或各营业机构账表所记载涉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数据是否正确;
  ——审核企业已预缴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确认其实际预缴的税额;
  ——审核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无正式批文,计算是否准确。
  3、合理安排,按时核发处理决定。主管国税机关应结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日常征管情况,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在5月31日前,对应补缴所得税、应办理退税的企业发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并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
  (三)总结阶段
  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地要进行数据会审,保证数据质量。同时要对2002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搞好数据分析,撰写汇缴报告,连同数据软盘于6月30日前报省局涉外处。总结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事例,还应提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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