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一年的外国企业;
(二)2002年度已办理注销的企业;
(三)其他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可不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
二、汇算清缴工作内容
汇算清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调整、计算当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当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应补(退)税企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的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
三、汇算清缴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汇算清缴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主管国税机关要在3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准备工作。汇算清缴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注重实效,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汇算清缴准备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妥善组织,在省局培训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对内对外两个培训。对内主要是搞好对汇算清缴人员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新的汇算清缴软件的使用方法、汇算清缴工作中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处理、历年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让每一个参加汇算清缴的国税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汇算清缴知识和技能;对外主要是搞好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与辅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税法公告、明白纸等形式,让企业办税人员和中介机构了解申报表、新汇缴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汇算清缴程序、要求等,明白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正确填制相关报表,准确录入有关数据,从源泉上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可靠性。
2、针对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台账
各地在汇算清缴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亏损弥补、开办费摊销、减免税、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之间盈亏和抵顶等方面的台帐,完善各项所得税减免或抵免手续,为将企业的纳税事项全部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之中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
1、严格要求,责令企业按期申报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企业在4月底前完成所得税年度申报并自核自缴应补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且未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发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