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
200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大型企业:
根据《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0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推荐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推荐200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符合《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自然科学奖励条件的科技专著,连同研究成果一并推荐自然科学奖;在医疗卫生成果中,属生命科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亦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软科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范围是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学科等;申报发明奖的成果必须是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受理的成果。
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推荐自然科学奖: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著作出版一年以上。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的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由该单位出具的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证明,否则不能作为推荐材料的内容进行申报。
2、推荐技术发明奖:应是已申请发明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且取得2000年以来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已申请发明专利仍在审查阶段的成果还应提供技术发明奖检索证明材料;已授发明专利的成果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是取得2000年以来的省科技成果登记号,且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部分获2000年前成果登记号,但目前不失其先进性且转化应用很好的项目,经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也可推荐)。软科学研究成果应评审一年以上,并已经应(引)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4、推荐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必须推广和应用一年以上,并经过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已获省级以上其它类科技奖励的项目,获奖以后又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获奖满两年后,也可推荐推广奖。上述四项中所提到的时间,均以2003年4月30日为截止日计算。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也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