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全区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国务院决定2003年在全国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三产业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区第三产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全区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全区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包括的行业有: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了加强对全区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