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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双保”宗旨,认真受理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注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研究和总结,找出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基层复议机构的工作指导,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搞好复议工作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复议工作的新问题,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五)应对入世新形势,为外向型经济搞好法律服务
  要认真研究我国加人WTO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经济发展对我市经济的影响,探讨我市经济加快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措施,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法律法规咨询机构要认真研究WTO法律规范和规则,向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适应我市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要通过《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向社会传达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扩大公民知情权。充分利用公开透明渠道,指导和规范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的法制教育。要把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法制教育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法律知识学习的通知》(本政办发(2002)33号)要求,搞好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基础知识、WTO规则、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知识以及有关专项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设立专职法制工作机构或兼职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两名以上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的“进口关”,对政治业务素质不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法执法、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政府形象及造成重大损失的执法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统一考试的要求,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3.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把政府法制工作提到重要位置,配齐配强各级法制干部特别是县(区)、乡(镇)法制干部,支持他们大胆、创新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调动法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为他们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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