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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1.突出立法重点。立法要以扶持支柱产业发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营造宽松投资环境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适应WTO规则的要求编制行政立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坚决执行立法计划,为搞好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整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政策和规范。要优先安排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力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立法项目。
  2.注重规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立法内容要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在规范管理相对人行为时,要规范管理机关的行为,明确界定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行使的权力和权限、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的程序和时限要求,突出引导、规范、服务,减少审批和制约环节,促进和保障行政效率提高。
  3.增强立法的公开性与民主性。立法草案要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被管理者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重要的立法草案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倾听和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参与度。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1.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继续把所属工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为经济建设服务活动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对责任制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从今年起都要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核定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责任。执法部门都要制定和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严肃政纪,赏罚分明。要修订考核方案,把社会对部门工作和所管理的社会事务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和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
  2.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今年除按照省政府部署做好国家专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外,要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阶段性跟踪检查和突击性现场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检查,规范办案卷宗。要认真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现象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落实“双备案”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维护国家政策、法令的统一。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追究责任,解决行政机关“自立章法”、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行为。
  4.增强监督力度。要建立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与督察、监察、信访工作的联动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联手办案、协调动作,进一步拓宽政府法制工作渠道,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在行政管理、政务监督、信访协调等方面的服务、规范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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