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
政府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政发[2003]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二月十六日
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根据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就200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行政法制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主线,以营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良好法制环境为目标,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加强行政立法,强化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建立责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转变政府职能。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必须转变行政理念,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和责任,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基层组织的关系,促进“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正确处理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的关系,改变公民权利与义务、政府权力与责任脱节、错位和失衡的现象,强化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实现政府责任和公民责任的双重回归。
2.改变管理方式。要坚决执行市政府取消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减少办事程序;要充分运用法律规范引导和调节市场,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增强管理相对人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事后监管,发挥中介组织在协调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3.正确行使权力。在行政执法中要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要坚持行政执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打击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履行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制度、听取当事人申辩制度,保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在实施行政处罚中要严格区分初犯与屡犯、过失与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正确、适当地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改变偏重于制裁、罚款的做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为部门经济利益滥施处罚的行为。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