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取消选号费的通知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取消选号费的通知
(通信管[2003]48号 2003年2月26日)
安徽省电信公司、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中国网通安徽分公司、铁通安徽分公司:
根据《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自2003年3月1日起取消选号费。取消选号费后,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和代办点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选号机制,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选号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