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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的劳动保障、财政、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

长春市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2003年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个方面28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8项)
  1、城镇开发就业岗位数量及岗位利用率;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到位率;
  5、劳动力市场建设达标率;
  6、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组建率;
  7、劳务输出人数;
  8、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3项)
  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代缴社会保险费比率;
  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1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三、养老保险方面(7项)
  1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
  13、省级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4、集体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5、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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