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
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建文明[2003]52号)
各市建委、有关局:
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一次全省建设系统2001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考核认定工作。
考核按照《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着重考核以下几方面:
1、是否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标准,并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2、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3、是否建立了从创建、考核、激励到管理的运行机制。
4、是否以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为纽带,经常性开展以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为内容的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5、是否实施了“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并着重从教育、自律、实践、监督、惩戒五个方面加强信用建设。
6、是否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公布了命名单位的监督电话。
7、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或者不兑现承诺、不守信用并被群众投诉的现象。
8、凡是被授予2001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至今未领或未悬挂牌匾的应立即整改并附书面情况说明,否则按自动摘牌处理。
请各市建委、有关局按照要求,对所属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尽快进行考核认定,经考核合格的,填写《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认定表》,2001年新命名的四家青年文明号集体还须另附创建工作总结材料。以上表格及材料均一式一份,于2003年3月10前报省建设厅文明办,考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省厅将按有关程序摘牌,取消称号。
具体事宜请与建设厅文明办联系。
地 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邮 编:230001
联系电话:0551—2649512 联系人:李玲
附:1、建设系统2001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2、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