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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英山县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英山县实现城乡各类
用电同网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能交[2003]51号 2003年2月21日)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英山县销售电价的请示》(黄价重[2002]22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湖北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3号)要求,现将英山县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同意英山县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执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执行县内城乡同价,具体销售电价见附表(单位:元/千瓦时)。
  二、列入销售电价中的农网改造还贷基金(原电建基金及新增的每千瓦时0.43分)、农村电网低压维护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规定征收,且不执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
  三、原执行农村过渡时期电价的地区一律执行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
  四、考虑到近年来英山电力公司固定资产增加,而销售电量略有降低的实际情况及县政府要求适当解决县供电公司亏损的意见,同意适当提高英山县非居民、非普工业、大工业和商业用电价格以疏导上述电价矛盾,每年盈亏情况由黄冈市和英山县物价局审核并报我局备案。
  五、对民政部门发有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仍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以上内容从2002年12月10日抄见电量执行。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英山县销售电价表
  附表一:英山县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不满 1-10 35-110 110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
  1千伏 千伏 千伏以下 千伏 及以上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附表二: 英山县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不满 1-10 35-110 110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
  1千伏 千伏 千伏以下 千伏 及以上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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