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户外广告工商登记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泸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户外广告工商登记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泸市价函[2003]6号 2003年2月25日)


泸州市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你所《关于请求增加户外广告代理服务项目的报告》收悉。根据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有关规定,同意你所在企业自愿,不强行和指定服务的前提下开展户外广告工商登记代理服务收取代办服务费,核定户外广告工商登记代理服务费标准为每个(条)广告20--50元。本批复收费标准从2003年3月1日起执行。你所接此批复后需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