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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办法》的通知[失效]

  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新办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与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
  现有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人员数)×100%。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发给《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本文计算公式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是指:当年年末实有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是指:上年年底职工总数与当年新招人员数之和;上年年底职工总数是指:上年职工总数的加权平均数;当年新招人员数是指: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与当年新招用非下岗失业人员人数之和。
  本文所称的新办企业是指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二、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的认定程序
  (一)经济实体申请认定
  属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的经济实体(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其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含30%),并与安置的职工变更和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市属以上企业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属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二)经济实体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上年年底职工名册和当年新安置富余人员名册);
  4、经济实体与原企业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5、经济实体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6、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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