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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自建动态轨道衡检斤收费标准的函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自建动态
轨道衡检斤收费标准的函
(辽价函[2003]17号 2003年2月19日)


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建动态轨道衡检斤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杜绝超载造成的事故隐患,准确、公正、快捷地为货主提供货物重量检测依据,按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管内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到发货物,按每吨1.00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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