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道206线收费项目归并后,由宜宾市交通局统一管理、统一负债、统一还贷。
五、省道206线归并后收费从2003年2月21日起执行,待黄沙至大麦坝和筠连至横山子两段改造交工验收后,根据省核定的全线工程总投资、贷款总额和剩余债务等情况测算全线收费年限及收费标准。
六、省道206线已建成路段的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1卧至30卧铺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通行费按一类车收费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征收。
4.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七、收费站点调整为:在省道206线主线上的石桥(227K+950)、新村(271K+600)、双河(291K)和罗场(334K+880)各设1个收费站。
2003年2月20日撤除省道206线吊黄楼收费站,省道308线土桥收费站、筠连县腾达至筠连至巡司段一公里收费站和巡司验票站。2003年6月31日前撤除省道206线平滩、庆符收费站。
八、收费人员在原有收费人员中竞聘,严格控制在8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九、收费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十、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宜宾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十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直接纳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日常养护和其他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复核批准。严禁超支挪用,通行费只能用于还本付息和公路养护,支出年度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