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
206线宜宾境段收费项目调整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3]18号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宜宾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S206线93K--113K段延长收费期限并将S308线江安至长宁段、腾达--筠连--巡司段收费项目剩余债务转移有关事项的请示》(宜市交(2002)100号)和《关于S206线高县至筠连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宜市交(2002)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06线宜宾市境内全长156.5公里,由于原建设主体不统一,致使全线分为6段建设施工,先后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经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收费立项4个项目(含两段延长段)、正式收费3段。你市按照省的要求,对全市收费公路项目实行以市为主体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设站、统一还贷”,并按照“合理规划、抓大并小、减少站点”的原则,对全市收费项目进行了合理归并。为实现统一管理,减少站点和降低收费成本的目的,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研究,同意你市省道206线6个收费项目归并为1个收费项目,并调整收费站点。
二、此次上报的省道206线高县至筠连段28.9公里试收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1)264号文件批复的工程概算为5092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部省补助1280万元,市自筹1312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2500万元,同意该项目纳入到省道206线统一设站收费。
三、省道308线江安至长宁33公里,经川交公路(1999)48号文件批准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为1997年3月10至2007年3月9日,工程总投资1080万元,其中有偿投入为530万元,经审计,到2002年10月,该项目累计收费271万元,其中偿还贷款本金30万元。
筠连腾达至筠连至巡司段30公里,经川交公路(1999)45号文件批准正式收费,收费期限为1997年8月10日至2007年8月9日,工程总投资1178万元,其中有偿投入为800万元,经审计,到2002年10月,该项目累计收费659万元,其中偿还贷款本金128万元。
鉴于以上两个项目的规模小,收费效益差,到期不能偿还完债务,同意在2003年2月21日停止以上两个项目收费并撤除收费站,其剩余债务转移到省道206线上。省道308线剩余债务,按受益和公平原则,应由长宁、江安两县在原收费期内适度承担后的余额并入省道206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