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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关于海南省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
关于海南省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订的《海南省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省地税系统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税系统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在地税系统范围内实施公务员制度,调整和优化地税队伍结构,保证全省地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原则
  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序进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政策,确保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三、目标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02]43号)下达的编制数,通过人员清理、干部向公务员过渡、空编考录公务员等办法,全面实施公务员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四、内容和方法
  (一)人员清理。
  1.下列人员为清退对象:
  (1)临时工作人员;
  (2)利用各种手段,假造招工招干手续人员;
  (3)欺骗组织,更改本人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和调入地税系统时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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