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
关于海南省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订的《海南省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地税系统超编人员清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省地税系统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税系统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在地税系统范围内实施公务员制度,调整和优化地税队伍结构,保证全省地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原则
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有序进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清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政策,确保超编人员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三、目标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02]43号)下达的编制数,通过人员清理、干部向公务员过渡、空编考录公务员等办法,全面实施公务员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四、内容和方法
(一)人员清理。
1.下列人员为清退对象:
(1)临时工作人员;
(2)利用各种手段,假造招工招干手续人员;
(3)欺骗组织,更改本人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和调入地税系统时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