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门票价格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上海
城市规划展示馆门票价格的复函
(沪价费[2003]013号 2003年2月25日)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门票票价的函》(沪规综[2003]63号)收悉。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是宣传上海城市改革开放成果的“窗口”,为及时反映上海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动态,该馆近期又增加上海“十五”期间重大实事项目、2010年世界博览会馆选址方案展示等内容,投入相应增加,管理成本上升。经研究,同意调整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门票价格,从每张20元调整为每张25元(优惠办法不变),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标示门票价格,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