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设计院物业管理月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房调[2003]47号 二00三年三月三日)
贵州电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省电力设计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
一、办公楼、写字间、出租门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2.0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下同)。
二、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30元/月·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公共安全维护和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公共绿化用地养护管理;院内车辆停放管理。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