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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实施生鲜牛奶收购按质论价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实施生鲜牛奶
收购按质论价办法的通知
(沪价商[2003]011号 2003年3月4日)


市郊各区(县)物价局,各乳品加工企业,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我局与市农委联合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生鲜牛奶收购按质论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50号)规定的新办法,已试行三个月。根据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的数据,并听取了奶牛场和乳品加工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试行情况良好,正式执行的条件已经成熟。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的各项规定。
  根据“从紧掌握、适当补偿、兼顾各方承受能力”的原则,经审核,核定生奶黄曲霉毒素M1含量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一、采用酶联免疫检测法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样品每次20元,由提供样品的奶牛场、养牛户与乳品加工企业(收购方)各承担10元。
  二、对检出为不合格的样品必须再通过高压液相色谱仪的检测,其收费标准为每件次200元,由提供不合格样品的奶牛场、养牛户承担;对黄曲霉毒素M1检测不合格的奶牛场、养牛户,还应按《上海市生鲜牛乳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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