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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
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3]15号)


各区(市)县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部分未服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人员的接收安置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转业士官档案仍实行集中交接,由省军安办统一接收。转业士官从3月20日开始离队,持省军安办《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区(市)县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报到完毕。转业士官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起安排工作的由地方接收安置单位发放。全市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要在200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安置率要达到95%以上,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工作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引导退役士兵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自觉服从地方建设需要,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就业安置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重点做好家庭困难、个人愿望未能实现的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各类重大问题和集体上访事件。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办法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先进典型,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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