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03]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连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03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中由省政府提请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圆满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2003年度立法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立法法》的要求进行立法活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引导、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服务。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起草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计划进度,落实工作保障措施,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要坚持按立法程序办事。要进一步探索立法机制的创新,丰富和完善民主立法的形式和程序,依法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和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征求意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立法的参与程度,使立法决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
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落到实处,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不能按期完成立法项目的,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提前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调整措施。有关立法的具体事宜,请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四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
字号 法规名称 起草单位 拟审议时间 备注
1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省文化厅省建设厅 3月
2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省科技厅 5月
3 河南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 省林业厅 7月
4 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省计委 7月
5 河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9月
6 河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省教育厅 9月
7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省交通厅 11月
8 河南省实施《安全生产法》办法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