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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3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3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电[2003]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春季风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和危险期。为做好2003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国有财产的损失,现将2003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清我州春季森林防火形势,要高度重视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对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全面落实春季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强化对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及林区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察,亲自落实。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亲临一线,坐阵指挥。
  二、加强管理,严格防范
  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5日至5月2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春季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命令》,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戒严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要办理入山证;要组织力量开展计划烧除,把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可燃物提前烧掉;林区要普遍实行“十户联防”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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