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03年元月至2003年6月底,完成市区62条主干街路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3年6月至12月底,完成市区1018条小街巷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准备工作。收集地名资料、地名图、市区道路、小区规划图等有关资料,设计印制表格。
2、门牌编码。根据现有地名资料和规划部门提供的有关新建道路、住宅区、旧城区改造等规划建筑平面图等资料,通过调查核实,对全市市区的路、街、巷及楼、门牌进行编码。调查编码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
3、地名标志制作与安装。地名标志由具有国家地名研究所颁发的《生产资质证书》的企业统一制作。地名标志的安装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民政局负责街、路标牌的安装,各区民政局负责巷、楼、门牌的安装。
地名标志设置由市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以区为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按路、街分组,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分片包干负责。跨区、跨街道办事处的道路可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在搞好协调的基础上统一编号。
4、总结验收。地名标志安装完毕后,市、区民政局要将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建立完善、规范的地名标志档案。区民政局要将地名档案复印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设标工作,成立太原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璞(副市长)
副组长:杜 恩(市民政局局长)
胡栓和(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民政、规划、建管、市政、交通、财政、质监、公安、邮政、房地、语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长)、副主任:续鲜珍(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处处长)、武润(市公安局户证处处长)。领导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六、人员和经费
(一)人员。设标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有关部门和驻地单位要抽调人员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