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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
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完成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民政部、山西省民政厅设置地名标志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综合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达到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形象,方便群众生活,有利行政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的目的。
  二、设标原则
  (一)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市区范围内所有的街、路、巷、楼、门全部设置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规格,统一指导实施。
  (二)设标与整顿相结合 。未经市政府统一命名的街道及住宅区,凡符合《太原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的,可保留原名,但应由各区政府呈报市政府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先按地名命名程序予以申报,经批准后再设置标志。
  (三)保持楼(门)牌相对稳定。参考现有的楼(门)牌编码资料,以《太原市街(路)巷、楼(门)牌编码设置办法》为依据,对原先已设的楼(门)牌进行检查,符合国家标准的,予以保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这次设标工作中统一更换。
  三、工作任务
  (一)在市区62条主干街路设置双立柱标志牌840块。标牌规格为1200×500(毫米),通高2.8米,材质为不锈钢反光牌。
  (二)在市区1018条小街巷设置单立柱标志牌6120块。标牌规格为450×150(毫米),通高2.4米,材质为不锈钢反光牌。
  (三)设置楼、门牌56600余块。楼牌规格为900×500(毫米),大门牌规格为400×320(毫米),小门牌规格为150×90(毫米),材质统一为铝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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