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
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完成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民政部、山西省民政厅设置地名标志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综合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达到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形象,方便群众生活,有利行政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的目的。
二、设标原则
(一)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市区范围内所有的街、路、巷、楼、门全部设置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规格,统一指导实施。
(二)设标与整顿相结合 。未经市政府统一命名的街道及住宅区,凡符合《太原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的,可保留原名,但应由各区政府呈报市政府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先按地名命名程序予以申报,经批准后再设置标志。
(三)保持楼(门)牌相对稳定。参考现有的楼(门)牌编码资料,以《太原市街(路)巷、楼(门)牌编码设置办法》为依据,对原先已设的楼(门)牌进行检查,符合国家标准的,予以保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这次设标工作中统一更换。
三、工作任务
(一)在市区62条主干街路设置双立柱标志牌840块。标牌规格为1200×500(毫米),通高2.8米,材质为不锈钢反光牌。
(二)在市区1018条小街巷设置单立柱标志牌6120块。标牌规格为450×150(毫米),通高2.4米,材质为不锈钢反光牌。
(三)设置楼、门牌56600余块。楼牌规格为900×500(毫米),大门牌规格为400×320(毫米),小门牌规格为150×90(毫米),材质统一为铝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