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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电力销价实行临时加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电力销价实行临时加价的批复
(川价工[2003]59号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成都市用电二级均摊加价的请示》(成价工(2003)21号)悉。为了缓解枯水期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成都市已落实计划外电量1.78亿千瓦时。根据我局川价工(2003)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成都电业局直供区销价实行临时加价。现批复如下:
  一、加价时间:200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加价范围:成都电业局直供区除农排、夏售电量外的其它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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