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入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或所辖地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情况,重大投资经营项目的合法、效益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有关经济指标的真实情况,以及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促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
(五)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社会审计组织质量检查。以规范社会审计组织行为,促进公证执业为目标,组织对我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揭露违反执业准则、串通舞弊、出具虚假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促进提高执业质量。
此外,积极完成好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
二、以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一是必须把所有国有资产、国有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不留监督的空白点。二是要紧密围绕经济工作中心确定审计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资金,把握好审计的重点环节、重点线索,抓住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点、管理的重点和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点实施重点审计。三是坚持以真实性为基础。审计中做到全面摸清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基本情况,切实回答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有无可能隐藏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七)加大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注意研究经济案件新的表现形式以及新的作案特点,注意从虚假会计信息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重点揭露弄虚作假、偷税骗税、逃汇骗汇、逃避银行债务、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案件,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强审计局的督办整改,确保审计效果。要加强对党政领导批示意见、审计决定和审计查明突出问题的整改,以及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的跟踪督办。对屡查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连续审计或从重处罚,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切实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审计新闻发布会,审计情况通报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审计事项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审计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增强审计的威慑力,扩大审计的社会影响。
(九)加强审计综合分析,努力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努力摆脱单纯记录数据的简单工作方式,切实增强分析意识,加强对审计工作整体情况、行业审计情况和典型性、苗头性问题的深入分析研究,抓住典型、解剖麻雀,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对策和建议,通过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的方式,及时全面地反映审计成果,从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