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配合国家计委中国经济导报社
开展“《价格法》实施五周年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价调函[2003]24号 二00三年三月七日)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对《
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统一安排和省局的相关宣传计划,经研究,决定利用国家计委机关报--中国经济导报这一宣传阵地,于2003年3--5月期间,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价格法》实施五周年的专题宣传活动。请各市物价局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
可以采用文字、图片等形式进行宣传,主要内容有:
1、《
价格法》实施五年来,市、县两级政府和物价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物价工作的成就、成果。
2、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在工作实践中如何完善“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定位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3、具体工作中,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方面的贡献。
4、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提供服务、创新工作方法和开拓工作领域方面的先进经验、成功做法。
5、市、县两级物价部门良好形象、先进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