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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的意见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制度,凡涉及到企业和市民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收费标准的提高,都要认真听取企业和市民的意见。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阶段性清理工作,每半年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一次调整和取消的收费项目内容。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对违规收费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全部清退乱收费款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市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负责落实)
  推行行政处罚法定化。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各级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规范处罚程序,尽量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有效控制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市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负责落实)
  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制定行政事务首问负责办法,各级各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责任。(市监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和市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研究制定新一轮机构改革初步方案。启动部分政府部门的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编办负责落实)
  制定政府分级管理体制调整意见,合理划分市、区(县)、街道(镇)事权。(市体改办、人事局、编办负责落实)
  继续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定文化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意见,开展经济领域综合执法调研。(市法制办、编办及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确保政令畅通。制订和完善行政督查办法。加强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命令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各区县政府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公开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电子政务进入实质性运转阶段。在“中国南京”网站提供更多的查询内容,开设部分网上办理项目。完善“市长电子信箱”,各区县、各部门都应当开通负责人电子信箱。各区县和部门在上报纸质文件的同时,必须上报电子文本。(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政府、市各部门负责落实)
  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市级“政务大厅”、部门“一站式服务”、区县和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全面建立街道和乡镇一级的便民服务机构。(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政府、市各部门负责落实)
  强化行政监督。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建立行政效能考核通报制度,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研究制定行政投诉暂行办法,各区县政府、市各部门都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行政投诉中心。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定期开展投资者和群众评议行政机关活动。(市监察局、人事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各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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