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3]45号),现就2003年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基本框架。
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任务分解
(一)建立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系统决策调研网络,充分发挥研究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各区县政府和市各部门必须围绕各自工作职能,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调研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检查落实)
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议事规则。研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各部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依程序决策。全面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政府和市各部门落实)
建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制定并试行引咎辞职办法,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市监察局、人事局负责落实)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立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探索建立立法听证制度。政府规章制度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按照与国家法律、规章以及WTO规则相接轨的要求,完成政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阶段性清理和修订工作。(市法制办负责落实)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提高审批效率。市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和监督渠道必须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