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更换卷烟防伪标识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陕西省烟草行业卷烟产品防伪标识加注管理办法》的精神,为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走私贩私卷烟行为,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按照省局、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启用新的防伪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区域内销售的省产各类卷烟,2月26日起由各卷烟生产企业在小盒、条盒金拉线上加注“西安专卖”字样:
二、省内外生产的各类卷烟在我市城六区销售的必须在条盒上贴有“西安专卖”字样的原防伪标识;
三、凡在我市各区县(除新城、莲湖、碑林、未央、雁塔、灞桥六区外)销售的各类卷烟必须在条盒上加有本区县激光打印的专卖字样,如长安区打有“长安专卖”字样,并限定在各局的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流通:
四、新的防伪标识从2003年2月26日在我市全面启用,此后2个月为新旧防伪标识的过渡期,从2003年4月26日起,只能销售加注新防伪标识的卷烟:
五、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请注意识别小盒、条盒上是否有新版防伪标识,若发现市面上有无防伪标识的卷烟和假冒卷烟、走私烟,请及时向我局举报,我局对举报经查属实的将予以重奖。
举报电话
市 局:2509110新城区:7452518
雁塔区:5262822莲湖区:4285522
灞桥区:3530966碑林区:7898399
未央区:6526569临潼区:3813194
长安区:5295548闫良区:6864000
蓝田县:2724411高陵县:6913014
周至县:8814509尸 县:4812359
西安市烟草专卖局
2003年3月1日
lar_169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