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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实施意见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突出宣传治理整顿的方针政策,对违反规定、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客观、公正、准确地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三、治理整顿的实施步骤
  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申报阶段
  各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自查,将本部门、本单位目前执行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及现已设立和已批准拟建的收费站、检查站、营业站、管理站、超限检测点,向省有关部门和市减负办申报,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有关部门和省减负办,未经申报的收费、基金、集资、罚款项目和道路站点一律取消。
  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和罚款项目申报时应列明名称、依据、范围、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项目同时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减负办申报;罚款项目同时向市财政局和市减负办申报;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同时向市物价局和市减负办申报;道路站点申报时应列明名称、地址、审批文件,收费站点的收费期限和标准。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点同时向市交通局和市减负办申报;城市道路收费站同时向市建管委和市减负办申报;木材检查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煤焦营业站(管理站)同时向市纠风办和市减负办申报。向市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3月底。
  (二)汇总核实阶段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申报的涉及机动车辆的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项目,市财政局对罚款项目,市物价局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和调查核实,并于2003年3月25日前完成。
  市交通局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申报的公路收费站点和超限检测点,市建管委对城市道路收费站点,市纠风办对木材检查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进行分类汇总和调查核实,并于2003年4月底前完成。
  (三)清理核定阶段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项目,市财政局对罚款项目,市物价局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合法性、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定,提出拟保留、合并、降低标准和取消的项目,于2003年3月底前报市减负办,同时报省减负办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市交通局对公路收费站点和超限检测点,市建管委对城市道路收费站点,市纠风办对木材检查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煤焦营业站(管理站)逐一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撤消、合并、保留意见,于2003年5月底前报市减负办,同时报省减负办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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