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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哈尼族
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通知
(云政发[2003]17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3]12号),现通知如下: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由个旧市迁移至蒙自县,迁移经费主要由你州自行解决,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州政府驻地迁移后,所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和隶属关系不变。
请认真做好州政府驻地迁移的有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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