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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 分别参加有关选举单位的选举。 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通知。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代表产生的程序是:
  1、推荐。选举单位根据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候选人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市委组织部沟通。
  2、提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根据市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名额20%以上的比例,经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考察。各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要注重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表现。考察中,要听取他们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4、确定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市委有关要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多于应选名额20%以上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将《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工作的情况报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
  5、选举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也可直接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市委审批。
  五、时间安排
  1、各选举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报市委组织部。
  2、各选举单位要在3月15日前将《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工作的情况报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审查。
  3、选出的正式代表名单,要在3月25日前报市委审批,并同时上报《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代表选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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